四、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报本单位人事部门审查核实,按行政隶属关系,由区(市)县职改办、市级主管部门或政府人事代理机构审核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对不属于本评委会评审范围、不具备评审标准条件等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1、《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一式一份,见附件一);
2、《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晋升推荐表》(一式九份,见附件二);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二份,见附件三);
4、 取得现任职称资格受聘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一式一份);
5、《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三个年度,一式一份);
6、 本人代表作(代表本人工作能力和学术技术水平的论文、论著、学术报告、专题技术学术或成果 总结等,如系合作或集体完成,应具体说明本人承担的内容和起作用,一式一份);
7、 其他证明材料(最高学历证明,职称计算机、外语考试合格证或免试等有效期内的证明,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册,现任职称资格证,获奖证书,成果鉴定及其他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 件。或按照成人发[2004]87号通知要求,取得园林专业理论知识和公共科目考试合格证 明,均一式一份),此项材料的复印件均需本人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审核签章;
8、《成都市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审申报名册》(一式一份,见附件四);
9、 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委托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的委托函(一式一份);
10、报送的材料一律用钢笔填写,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清楚,各种表的各栏目必须全填,没有 内容可填的栏目写“无”,统一使用《成都市职称资格申报材料专用袋》,并详细填写申报材料目 录。
五、监督与纪律:
1、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对评委会的评审工作实施监督、 检查、 受理举报、 申述并负责核查和裁 定。
2、在职称资格申报、 推荐、 评审等环节中实行责任追究制度。 申报人提交的评审材料应当真实可 靠。 有伪造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考试成绩、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积分登记、论文著作、 科研成果、获奖证明、工作业绩等弄虚作假行为者,一律取消其申报资格, 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予 以撤销;自查实之日起,3年内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对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 给予党纪或政纪处分。
六、申报评审收费标准:
依据川价字[1999]265号文,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中级职称每人次200元,初级职称每人次100元。
七、申报评审材料报送时间、地点:
受理材料时间为每年七月至九月,送成都市工程技术园林专业技术职称资格专家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成都市九里堤南路95号市园林管理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87687909 联 系 人:王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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